博弈5年《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再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后暂被搁置。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第二次全议上,吴邦国向大会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制定五年立法**,继续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等。
曾多次参加《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讨论会、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透露,“草案延期的主要原因就是存在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设定缺乏细化等问题。”
在其看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只是征地制度改革中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界定征地的范围、明确征地的主体、改变征地的方式等等,以确保农民更好的获取土地增值收益。
本报记者进一步获悉,延期修改的“草案”除了要缩小征地范围,预计在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流转这块也将有突破,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告诉本报记者,《土地管理法》未来的修订立法工作,将考虑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流转。
再修征地范围
继2008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被列入全国人大修法计划至今已耗时5年,直至去年年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初次审议。
“初次审议中,部分人大代表提出,草案还存在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标准设定缺乏细化等问题。”蔡继明表示,也因为此,草案不得不暂时搁置,全国人大法制办等将基于“缩小征地范围,以确保农民获取增值收益”等方面对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
据悉,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草案的修改主要集中于第四十七条,即删除了30倍的补偿上限,在补偿内容上,将住宅补偿从原来地上附着物上分开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表示,草案的**意义在于将现有的“按原用途补偿”原则变为“公平补偿”原则,但有关如何细化补偿标准,以更好的确保公平尚不清晰。
“在取消征地补偿30倍上限的背景下,土地价值挂钩城市**,而从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差别非常大,土地的稀缺程度在各地不同,多少才是公平、合理的补偿,很难确定,仍需细化。”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表示。
蔡继明表示,更重要的是界定征地的范围、明确征地的主体、改变征地的方式等等一揽子问题,“如果公共利益界定不清,集体土地不能直接入市,草案只简单提高补偿标准,很难对现行僵化的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有所触动。”
农地流转或入法
除了缩小征地范围以外,徐绍史告诉本报记者,《土地管理法》未来的修订立法工作,未来将考虑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流转。
徐称,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流转的大思路,是“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多元安置保障”。
实际上,记者采访了解,去年开始,国土部就已经在四处调研、编制有关农地改革的相关文件,其中有望就土地利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有偿出让、交易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这一动向也在年初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释放,徐绍史表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具体包括研究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经验和做法等。
与此同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且明确2013年国土资源部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制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
对此,国土部咨询研究中心的一位人士介绍,目前多项土地改革均是为推进农地改革铺路,农地制度上的突破由于涉及到敏感的小产权房问题,以及各地城镇化的布局,需要谨慎推进。
蔡继明亦表示,作为《征地补偿条例》出台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未能顺利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的颁布也将相应被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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