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繁荣路一家发廊的仨员工很郁闷。仨人在租房子时遇到了“二房东”转租的情况,收了他们7800元后人就不见了。律师提醒:租房时要看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明。
两男子租房时偶遇同事
“这个地方离咱们上班的地方很近,咱俩去看看吧。”小赵说,14日11时许,长春繁荣路一发廊员工小赵与小刘在一个小广告上看到了一则3室1厅的租房信息,由于此房屋离俩人上班的地方步行只有两三**路程,二人决定去看看房。
“哎呀,你也在这租的房子啊?”小赵俩人去看房时,竟然遇到了同事小周。小周自称是5天前搬进来了,交了一个季度1500元的房租和100元的押金。这时“房主姜先生”介绍,还有一个房间正在住人,但是他们5天后就到期搬走。由于房子是三室,三个人还在一起上班就决定一起租了。
“我还看了房主给我提供的水电费折子,就没有多想。”小赵说。小赵与小刘见房子除了有些墙皮脱落和发霉外,其他都不错,“房主姜先生”还决定当天下午对墙体进行粉刷。签合同时小赵要求看看房主的身份证,但是却被告知“房主”的身份证不在身边,小赵也没多想,就与“房主”签订了半年的租房合同,交了6200元房租。
原来出租者是“二房东”
14日下午,小赵联系“房主”粉刷墙体时,“房主”在电话中称由于工地有事,下午没有时间,并承诺第二天进行粉刷。15日,俩人再次联系“房东”时,“房东”的手机却没能打通。
几天后,到了“房主”说另一个房间住的人搬走的时间,小赵三人敲开了那间房间的门。
“我们刚交了一个季度的钱,1200元,怎么会要搬走?”租住该房屋的一对情侣说。
小赵三人听到后就蒙了。
这对情侣说,这间房子是从“二房东”手里租的,之前的租金也是交给“二房东”,他们虽然知道房主的电话,但却不知道“二房东”租的房子什么时候到期,租给小赵三人房子也是这个“二房东”。得知这一情况后,小赵三人赶紧联系与“房主姜先生”,但其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三人赶紧要来了房主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当时正在吉林的房主。
联系到房子真正的主人后,三人得知,原来房子的真正主人确实是姜先生,与他们签合同的“二房东”用的是房主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并且,姜先生与“二房东”签订的合同是本月的28日到期。
随后,小赵三人赶紧报了警。
律师:租房时要看房产证
李志新律师介绍,在此事件中,“二房东”虚拟房主信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是虚构事实的行为,房屋的房主没有任何责任,“二房东”在此事件中涉嫌了诈骗犯罪。
同时,李志新律师也提醒市民,在租房签合同前,一定要看房主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明。如果遇到“二房东”转租时,要首先通过“二房东”联系到房主,经过房主同意后,还要看房主与“二房东”所签的租赁合同。租房者租期在房主与“二房东”所签的租赁合同之内时,才可以正式签合同。只有这样,在遇到此类事件时,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