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017年,广西计划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55.71万户以上,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818个,预计可惠及居民190万人,拉动内需4449亿元……日前,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印发的《广西2013-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提出上述计划。
根据方案,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城镇**区内国有土地上的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含危旧房改住房)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旧住宅区等。值得一提的是,广西将加大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从2014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标准从2013年的2000元/户提高到3500元/户。
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补偿向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棚户区的被征收户选择产权置换的,市、县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置换的房屋,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一定的面积优惠;原地改建的,在临时安置期间可按相关规定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选择实物安置的棚户区被征收户,符合办理产权条件的,按相关征收补偿政策予以办理安置住房的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