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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房贷有新规

来源:防城港市新闻网作者:覃丽园2014-10-29 08:42反馈/举报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0月9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据介绍,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同时,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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