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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四市同城化 住房公积金将可通用

来源:南国早报作者:admin2015-02-27 09:06反馈/举报

    据南国早报报道,广西近日出台的《关于深化北部湾经济区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户籍制度、通关一体化等专项改革方案的重点任务,列出了具体时间表,积极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化改革。

    经济区户籍落户条件放宽

    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方案》(下称《方案》),2014年底前,变城乡二元结构为一元;2015年底前,统一经济区外来人口到北海、防城港、钦州市户籍准入标准,个人在经济区四市工作、居住及参加社会保险连续年限可以跨市累积,符合户籍准入标准,可在居住地城市落户。

    另外,四市的户籍迁移条件也会放宽。经济区外来人口在南宁申请落户,可累积计算其此前在经济区四市工作、居住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连续年限,达到南宁市落户条件并在南宁市工作、居住2年和参加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可落户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市户籍人口在南宁市工作、居住和参加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可落户南宁。南宁市户籍人口在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工作或居住,若申请落户的,可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简化办理手续。

    异地购房将同城联贷

    从2014年起,北部湾进一步放宽户籍居民在经济区内异地购房制度,经济区内户籍居民异地购房,可享受当地户籍居民同城待遇。研究出台经济区内异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案,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同城联贷。

    《方案》也将同时完善居住证制度。经济区外来人口在经济区连续居住时间可以跨市累积,达到规定条件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在经济区内跨市累积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相应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户籍办理流程也将进一步精简。2015年起,户口迁移免准迁证,实现户口迁移网上审批;2014年底前实现身份证换领和补领异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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