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就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做出相关政策说明。通知要求,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已出让土地因调整容积率需评估补缴地价款的,若调整前原容积率低于1,可按新容积率**条件下评估期日的楼面地价乘以新增建筑面积确定应补缴的地价款。
严格执行出让地价评估有关规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程和《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应当在“估价结果”部分有明确底价决策建议及理由;涉及协议出让***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标准等**限价的,还应同时列出相应的**限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