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要出台并不容易。
据澎湃新闻了解,有关房地产税的改革工作一直在进行中,但是进展并不顺利。
**的说法是,房地产税主体税种可能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另外,按照中国经营报的报道,未来房地产税征收有望通过划定“豁免征收面积”来确定房地产税起征点,即个人或家庭在豁免征收面积以内的住房,免征收房地产税。而“豁免征收面积”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不会一刀切。
一名参与房地产税起草的专家告诉澎湃新闻,有关房地产税,目前初步商讨确实有,但只是内部商讨。同时,他提到,现在推出房产税的前提还不具备,待内部商讨完全,自然也会对外征求意见。
据透露,初步商讨中,税率和税基已有,但仍存在变更的不确定性。
所谓税基是指计税依据或标准。对此,有按房产的历史成本、租金收入、按人均住房面积或家庭住房套数、按市场价值计征等多种主张。
2013年房产税改革被上升为房地产税体系建设,虽然“房产税”与“房地产税”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改革从一个税种上升到与房地产相关的一系列税种: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个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目前,房地产税的具体内容内部争议还较多,不方便对外透露,但是通过征求内部意见,相信出来的方案会更加完善。个人的想法是基本住房面积免征,同时按照房地产的评估值每年征收一次。对于房产税,建议地方政府拿“大头”,中央拿“小头”。
“税务总局内部也一直在研讨,在没出台具体的条例前,一切尚无定论。”前述专家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贾康在“博鳌21世纪房地产论坛第15届年会”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央提出到2016年要完成相关的基本工作,但从目前的进度来看,还没有把房地产税立法的**版内容交给社会去调研讨论。因此*乐观估计,房地产税立法*早在2017年提交到全国两会讨论。
而按照贾康此前在公开场合的表态,房地产税将在2016年完成立法,并于2017年正式推出。
贾康称,此前财政部提出的说法是要对房地产税“加快立法”,但*近在有关部门的报告中,这一说法变成“配合立法”。贾康分析,这可能是考虑到经济下行以及楼市下行的因素,因此有意弱化房地产税出台带来的压力,给房地产市场回稳留下更多时间。
目前中国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有很多,包括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认为,房地产税种繁多,交叉征税和税率不合理问题突出。在保有环节开征房地产税不是简单的增加税种和税负,还要做减法,以改变开发、交易和保有环节税种重叠、税负不合理的问题。
举例来说,在交易环节,购房不足2年的卖方要按交易全额缴纳5.5%的营业税,还要按成交价格减去房屋原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的开征*终将会对整个房地产税收体系作调整,*终的目的是降低居民税负。”王雍君说。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房产税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持有多套房,但却非打压房价的工具。
贾康认为,一旦房地产税立法获得通过,其作为一个地方税种在不同城市的表现也会不一样。房地产税的税率会有一定的浮动空间,预留给地方政府去调整。不同的城市也可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具体推行的时间。
贾康表示,房地产税完成立法之后,与之前的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有根本不同,房地产税的推出,会伴随着营改增等房地产全链条的税收调整而进行,其基本思路是降低从土地到交易环节的中间直接税,增加持有税。房地产税还有助于促进地方税收的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