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5〕569号文件批复《关于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
批复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同意防城港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28.7961公顷(其中耕地64.95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6.7619公顷、未利用地21.8488公顷;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1.8417公顷,共计批准建设279.2485公顷。由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供应,作为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工程建设和拆迁安置用地。其中拆迁安置用地10.0502公顷由该市人民政府按**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其余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