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口讯(记者 覃丽园 实习生 施小慧) 2月22日,记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获悉:自2月2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执行。
据了解,此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分别为0.35%和1.1%。而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存在利率档次之分。
“也就是说,从2月21日起,就算你存入的公积金存款不足一年,也按照一年期的基准利率来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罗炳忠解释道。
举个例子:假设某市民每个月缴纳1000元公积金,一年下来总共缴纳公积金12000元,如果按照旧利率1.1%计算的话,该市民一年的公积金存款利息为132元;而利率调整后,利息增加到180元,比之前多了48元,如果公积金余额较多,所获取的利息也更多。而从活期利率来看,假设该市民每月缴存1000元公积金,根据0.35%和1.5%的利率差,1月份缴纳的金额到年底,利息从原来的3.5元变为15元,可多得11.5元,涨幅超过4倍。
“虽然此次调整幅度不大,但是有利于提升人们缴纳公积金存款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积金的利用率,让公积金真正用在买房上,对我市房地产‘去库存’有积极影响。”罗炳忠说。